侯志君: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来源:通识教育中心
作者:覃俏丽 杨坤玲
发布时间:2018-12-19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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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博雅大讲坛第三百六十四讲之《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于我校东区图书馆一楼视听室开讲。本次讲座由政法学院副教授侯志君担任主讲人。政法学院部分学生到场聆听本次讲座。
讲座上,侯志君以民国前期的法制背景为切入点,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制、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制、宪法、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六个方面解读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状况。侯志君介绍了北洋政府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制定法和司法解释组成,指出民国时期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在继承基础上不断完善的特点。随后,他细致分析了帝制与总统共和制的最大区别是国之主权在帝还是在民,并介绍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和特点,并表示其中重点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同时,他也指出了该法带有因人立法的时代局限性。此外,他还就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刑事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讲解,充分展现了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对推进我国法律的近代化发展的深远意义。
最后,侯志君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和发表的感想一一作出解答,并希望学生们多了解立法活动原则,更好的借鉴前人的成果,能够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做到明理懂法。
(摄影/张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