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博雅大讲坛第三百六十二讲之清末法制改革专题讲座于我校东区图书馆一楼视听室开讲。本次讲座由政法院副教授侯志军担任主讲人,政法学院各级部分学生到场聆听讲座。
讲座上,侯志军以鸦片战争前的清朝法律制度大背景为切入点,从清末社会与法律、预备立宪、形式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及领事裁判权五个方面解读了清末法制改革的状况。在介绍立法活动相关事项时,他以古代部落族人用绑辫子的象征为例,指出汉族成文法仍包含有整理出来的习惯法内容,法制相对较简陋。随后,他就清朝主要法律形式——会典,详细向大家介绍。接着,侯志军指出清朝的会典形式主要是仿大明会典以及唐六典,其中作为唐六典构成要素的吏户礼兵刑工与现代机构相比,缺少了外交部这一职能部门,而天朝上国则是造成缺少这一部门的直接原因。此外,他还就刑事制度和民事制度两方面展开细致地介绍,使学生更好的对鸦片战争前期的清朝法律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
最后,侯志军在自由提问环节与学生们进行互动交流,他结合当代实际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并希望学生们能够对古代的法制改革引起重视,更好的将古代的优秀思想运用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