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法典总则中的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因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大量公法性、程序性规范和民法典的私法属性相矛盾;知识产权法独立成编不能增加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能量;难以将知识产权法中私法性、实体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截然分割,单独规定在民法典中。
时间:12月22日(周五)上午8:30-10:30
地点:模拟法庭(文科楼一楼103)
主讲人: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扬教授
主讲人简介:李扬,中山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知识产权法学科带头人,曾先后四次受聘于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从事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和担任特任助教授工作;两次受聘于芬兰HANKEN SCHOOL OF ECONOMICS从事研究工作;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在美国DRAKE UNIVERSITY LAW SCHOOL从事研究工作。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院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在法学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在国家出版社出版知识产权法专著、译著十多部,著有散文诗集《献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