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我校博雅大讲坛总第四百九十一讲之著作权的取得方法在我校东校区学术报告厅开讲。
此次讲座由政法学院副教授侯志君担任主讲人,我校2017级部分学生到场聆听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主要从作品的定义、作品独创性的含义、著作权客体的种类及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四个方面展开。讲座上,侯志君老师先以拍照为例引入讲座主题,他进行现场互动并讲解了作品与作者间的关系后,又铺垫了作品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由符号和结构而表现出的过程及结果中均需体现的个人特性,作品独立完成之时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登记及固定的关系。其次,他表明著作权是从以前特权中发展起来的私权,现在我们处于现代著作权保护时期,更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体现了“得、设、善、变”的精神。同时,他讲解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历程来体现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性。他还强调,取得著作权之际也需要作品在一定程度上的创新,还可进行复制再现,传播多种表现方法,以利于被人所感知。
最后,侯志君老师还指出取得作品著作权是至关重要的,希望学生们听讲完后能从中思考自身如何做一名作者,以及作品发表后如何把握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