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博雅大讲坛第四百九十二讲之著作权的传播及保护于我校东校区至善楼102教室开讲。
本次讲座由政法学院副教授侯志君担任主讲人。我校部分学生到场聆听讲座。
讲座上,侯志君老师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否需要发表”这个话题来引出本次讲座主题。随后,他主要围绕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人身权、著作权与版权、著作权的取得这三个方面来展开陈述。他指出了客体著作权的含义,既包括作者的权利,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随后,他列举了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巧妙地运用王羲之、唐伯虎、李白等古人的优秀作品与著作权中的知识相结合,为学生们生动活泼地讲解著作权。此外,他还向学生们介绍了著作权与版权的相同点,并分别从主体、客体、形成机制、内容、期限上的不同来讲述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他强调,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由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制度,首创性和独创性尤为重要。最后,他鼓励学生们积极创作出好作品,希望学生们站在知识产权的前端,获得更多权利。
本次讲座的开讲,有利于学生们对著作权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同时有利于学生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