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晚,在西校区综合实验楼模拟法庭,政法系法学031班的同学们“审判”了一桩刑事案件。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庭副庭长曾祥云法官亲临现场指导,政法系副主任李伟中博士、系党总支副书记陈一栋、系法学教研室林树锦和社科部何飞龙老师来到模拟法庭,与同学们一起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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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由“审判长”徐顺东,“审判员”李志文和“陪审员”沙珍组成,“书记员”韦金璇担任法庭记录。“被告人”刘红娟为试探“儿媳”李梅与自己的丈夫是否有奸情,深夜假扮丈夫潜入李梅的卧室“行奸”。导致李梅上吊自杀。事后,公诉机关以过失致死亡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把刘红娟推上了被告席。经过公诉人、辩护人精彩的陈述和辩护,及强有力的人证、物证,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审判”结束后,曾祥云法官作了点评,他首先对本次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模拟法官们在礼仪、用语等细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而耐心的指正。
最后,李伟中副主任对本次模拟法庭开庭活动作了总结。他指出,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要学好法学知识首先要搞好实践活动,而模拟法庭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一个展示同学们运用能力的舞台。他勉励同学们认真总结经验,争取把这项活动开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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