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 5月 18日 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 2008年 5月 19日 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 2008年 5月 19日 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 5月 19日 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